女子以保姆身份盗窃主人财物 此前已服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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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2:32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吕金辉 陆续) 11月15日上午,以保姆身份为掩护,盗取主人家5万多元财物的宣某被长春市前进大街派出所民警从梅河口市押解回长春。 今年9月,家住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朱先生,正为孩子无人照顾犯愁时,偶遇一家小中介所,就在那里登记招聘保姆,很快,一位自称“王晓梅”的中年女子前来应聘。
9月24日,朱先生下楼去送家里的几位客人,当他返回时,惊讶地发现装有6800元现金的皮包和一件裘皮大衣不见了,刚来9天的保姆“王晓梅”也不知所踪。 长春市前进大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经查,“王晓梅”只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捡来的身份证骗人的一种掩护。警方运用多种侦破手段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系通化市人,作案后几次在梅河口市出现,于是迅速出击,于11月15日上午在梅河口市某旅店将其抓获,并押解回长春。 犯罪嫌疑人宣某系今年4月4日才被吉林省女子监狱释放的劳教人员,此前她已经服刑10余年。据犯罪嫌疑人宣某交代,她自2004年7月起先后在长春明珠、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以同样方式作案3起,盗取赃款赃物价值5万余元。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找保姆一定要通过正规中介或其他正规途径。此外,用工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警惕,不能仅凭身份证就相信应聘人员,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有读者曾经被类似方式欺骗,可以与本报联系或者直接与前进大街派出所0431-5597110取得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