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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红头文件”应有三道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2:46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11月14日电:为了让“红头文件”不违法,安徽省规定,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一年多来,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表示:实行“红头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等于设立了一道安全阀,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政府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笔者在衷心期待这种前置审查制度能够长期推行的同时,仍然有话要说。

  “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是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一些部门往往从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出发,通过发红头文件,“无节制地为自己设定权力,没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严重干扰了依法行政的秩序。而“红头文件”一旦正式出台后再修改,难度很大。由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受理前置审查,对草拟的“红头文件”中的各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进行前期纠错,其做法非常好。但仅有这是不够的,这只能看作是预防“红头文件”出错的一道门槛。

  此外,还应经过社会公众的“法眼”,这是第二道门槛。过去,政府的“红头文件”大多披着神秘的面纱,百姓不识庐山真面目。近年来,通过普遍推行政务公开,让百姓通过各种方式可以查阅“红头文件”,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百姓作为“红头文件”的义务主体,依然是被动的,其利益也很容易受到侵犯。所以,政务公开不仅要在“红头文件”出台后,更要在文件的拟订中。要让社会公众知道即将出台的文件什么样,也要让大家能够充分表达意见,通过开放式的意见征集或听证。

  有了上述两道门槛依然不够,因为“红头文件”在拟订过程中公开,必然引发争论,有政府部门与部门的争论,也可能有政府和百姓之间的争论。对于政府所属部门或机构之间的争论,政府法制办可以协调处理。假如政府直接与百姓发生争论,就应该由人大机关作为裁决者。这是第三道门槛。

  “红头文件”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依据,在经过三道门槛出台后其权威地位必须保证,确保政令畅通。政府部门在执行中与“民”发生矛盾,也应该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后强制执行,这比政府自由裁量后的执行显然更公正;政府部门之间发生争论,“请示”高层领导裁决显然没有通过法院裁决更有权威性。

  “民”可以告“官”,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官告民”、“官告官”也是不容回避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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