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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之争”缘于物业费高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3:06 新闻晚报

  同一个开发商,先后开发两个相邻小区,考虑到小区面积较小需要透绿,计划拆除小区之间的分割围墙,建造透绿围墙。不料,老围墙拆了,新围墙却搁浅了。原来,“围墙之争”起因于高低不同的物业管理费。据了解,这种现象在本市并不罕见。

  两小区貌似一家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个小区的面积并不大,各有三排楼房,各有一个大门,相连的空地上造了变压箱、花坛、绿化、垃圾箱和两条通路,看上去好似一个小区。可垃圾箱旁的绿化水泥台阶已被人拆除,水泥块东倒西歪地躺在绿化地上。几天前,开发商派人来拆绿化水泥台阶,准备在原来位置上造新围墙,遭到部分业主反对,不得不停工。

  据了解,两个小区由同一个开发商先后开发。A小区先于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房屋属于售后公房性质。B小区2003年交付使用,是开发商通过市场定价卖给业主的纯商品房,两个小区由同一家物业管理。A小区李先生认为,分割围墙拆除了,公共场所和绿化就应该共享。至于物业管理费的高低标准,是由房屋性质决定的。B小区的一位业主认为,两个小区业主,支付不同的物业管理费,却享受一样的公共场所和绿化,这显然不公平。

  开发商进退两难

  开发商拿出规划图纸解释道,两个小区之间原有一堵围墙。若按规划图纸上的红线分割,A小区的绿化将很少,且也没有足够的通道。开发商对两个小区的间隔做了统一规划———B小区建设后期,拆除老围墙,并按原来走势,建造透绿新围墙,同时考虑到双方居民进出方便,决定在围墙间开门。但两小区业主产生对立看法。一方面,A小区业主享受绿化后,不肯再分割小区了。另一方面,由于两个小区各自不同的房屋性质,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相差悬殊:A小区售后公房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为0.19元左右;可B小区的纯商品房,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1.50元。支付物业费较高的B小区业主,坚决不肯与A小区共享绿化。

  新条例有助问题解决

  现场采访后不久,开发商传来消息:按照本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公司已咨询相关部门,B小区在未形成封闭式小区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直接与A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围墙分割问题。据悉,开发商已展开B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准备工作。作者:记者陆慧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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