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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职工客运站里强收“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3:07 新闻晚报

  6恶霸作恶6年终落网

  晚报讯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一审判决一起寻衅滋事案,张学静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2年6个月。

  张学静原为沪太路长途客运站职工,自从1996年5月以来,与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
后两次被判刑的胞弟张学明以及陈廷刚等6人,对进入沪太路客运站的长途客运承包人或营运者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他们以所谓参与经营、收取保护费等形式,非法强行介入长途客运营运业务。

  1996年下半年,张学静对浙江永嘉至该站的永嘉线股东说,自己可以为该线运营车辆在沪太路站内提供多种方便,如果你们要在沪太路站做下去,就必须交付好处费。该线多名股东被迫就范,在此后的一年间共交付给张学静好处费1.2万余元。以后张学静向经营上海至安徽泾县线路的泾县股东程某强索“保护费”,理由是使该线路不受车站管理,从而增加收益。

  同时,张还故意刁难在这一线路上的其他经营者,迫使他们退出这一线路让程某独家经营,他则从中获取更多保护费。时隔一年,张已从程某手中索要到了13.6万余元。

  2001年10月,张学明提出与永嘉线的管理人员共同承包该线路,结果既不投入资金,又不参与经营,却白白地分走红利6千余元。对他们的无理要求如有不从者,他们就采取扣押营运证,票房停止出售该线车票等手段相胁迫。而无证违法载客的“黑车”,只需交纳保护费,却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车站拉客。

  从1996年5月至2002年5月案发,张学静等6人以各种手段共获取人民币29.2万元。市二中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对该6人作出有罪判决。作者:通讯员粱宗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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