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务公司承揽印制任务出错 有奖刮卡全是特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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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3:55 法制晚报 | ||||||||
事件:一家食品公司准备举行一次有奖销售活动,以“刮卡”的形式设置各种奖项,特等奖是一枚价值4000余元的24K纯金金牌。 今年7月6日,该公司与一家印务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印务公司印制“刮卡”,其中特等奖的数量为28张。
不久,“刮卡”到位后,食品公司在包装中无意发现竟全是特等奖。公司负责人吓出一身冷汗:要是销售出去,后果将不堪设想。由于不敢再使用“刮卡”,食品公司为此遭受了高达十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今年9月9日,食品公司将印务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法院判令印务公司赔偿食品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北京升辉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 问题一:所有特等奖并没有兑奖,印务公司为何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沈律师:根据《合同法》规定,食品公司交付给印务公司“刮卡”的制作任务不符合设定要求的,食品公司有权要求印务公司承担重新制作、减少报酬等违约责任;如果给食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食品公司也可以要求印务公司予以赔偿。 问题二: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印刷失误,印务公司是否要承担所有开出的特等奖兑奖? 沈律师:同样根据《合同法》规定,食品公司也有义务验收印务公司印制的“刮卡”的质量。但是,对于像“刮卡”这种无法检验里面内容质量的产品,如果食品公司不得不为中奖客户兑奖,那么经济损失应由印务公司承担。本报记者 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