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保单一般情况下不能代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4:14 中国宁波网

  宁波晚报讯自从《签名不是小事一桩》一文见报后,不少读者来问,2000年通过营销员介绍,购买了保险,被保险人一栏的确是代签名的,现在怎么办?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有关人士。

  据了解,首先,并非所有的寿险保单都必须要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字。当市民为“别人”买保险时,且这份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才必须由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

  现在,宁波有不少父母为自己年幼的孩子买了死亡保险,如果孩子年龄在16周岁以下,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保单上签名,但投保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宁波的限额是5万元。

  也有少数市民为“别人”买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又是代签名的,绝大多数发生在2000年那会儿,当时寿险业在发展时期初次阶段,宁波还没有专门的保险行业管理机构,代签名现象确实存在。现在发生保险纠纷的,绝大多数是在那会儿买的保险。

  宁波保监局有关人士解释说,2000年7月25日,保监会专门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00年11月1日前,各保险公司应当对已经承保的人身险保单进行清理,办理补签名手续。同时规定,自2000年1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对该日之前签发的人身险保单,应视为被保险人本人签名。所以,2000年11月1日以前签下保单的,如果是代签名,也不必再补办签名手续,保单仍然有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逝世
驻伊美军围攻费卢杰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世界杯预赛国足VS香港
歌手江涛涉嫌携带毒品
车市“小鬼”当家?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