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超期五天,遇事故自掏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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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4:23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余三军通讯员楼贤能定 宁波晚报讯王某是鄞州区姜山镇人,平日靠驾驶小货车送货为生。昨天上午,他驾小货车途经外环线,在超越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时,越过了中心实线,与反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不仅自家车受损,还将轿车左侧的后视镜及两扇车门撞坏。
民警经现场勘察,认定事故由王某负全责。保险公司派员仔细查看了两车的“伤势”,得出结论是,要将轿车恢复原样,至少需要5000元钱。见保险公司的人到场,王某一颗悬着的心也落下:幸好买了保险,不然就惨了。他赶紧回家拿出保险单,打开一看却傻了眼———保险单已在5天前到期了。没办法,王某只能将苦水往肚里咽,自掏腰包拿出了5000元钱。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塘溪镇司机陈某驾驶汽车在宁姜公路上将一行人撞伤。陈某在通知保险公司时,才发现车辆已脱保3天。到现在,为那行人医治已花去2万多元,且还不见好。也在几天前,姜山镇司机包某驾驶拖拉机与一正三轮摩托车相撞,两方都车损人伤,交警现场调查时,发现该车也已脱保。上面这两人因事故而引发的花费,原本都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可如今却因未及时续保,都得自己掏。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像王某、陈某这类吃自己亏的事例还真不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车主疏忽大意,没去留意保单的期效,有的则是明知保单过期,却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不会出事,产生了拖一拖的想法,有的则是嫌保险费用提高,见没人来催也就拖起来。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和车主,车辆保险事关行车和他人安全,绝对疏忽不得。要经常留意自己车辆的保险单,一定要赶在保单过期之前做好续保手续,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万一出现意外则后悔莫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