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代书遗嘱申诉要回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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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5:1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见习记者季春媛)张某与哥哥在继承房产时发生了纠纷,其兄因有代书遗嘱将张某告上法庭,辽阳市某区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其兄,张某不服,向该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诉,最终讨回了自己的那份遗产。 事情是这样的,张某的父亲有一处三居室楼房,父亲去世后,未对这一房产作分割,张某与其兄对继承此遗产发生纠纷。其兄以有父亲的代书遗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
张某对此不服,到区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民行科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作为无利害关系人之一的代书遗嘱执笔人王某,既没到张某父亲生前住处当场执笔,又不了解张某的父亲是否有口述遗嘱的内容,而是在张某之兄授意下执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张某其兄的代书遗嘱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属于伪造的代书遗嘱。该区检察院民行科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据此,他们提请辽阳市检察院向辽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法院经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张某得到了本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