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黄版主”公堂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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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5:4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从今年7月开始,全国14个部门联手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安徽也掀起了一次“网上扫黄风暴”。昨天,合肥警方宣布该市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部分战果:该市民警相继奔赴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一举破获了包括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湖南李某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11起刑事案件,关闭淫秽色情网站和不健康网站42个,并首批向社会公布5起重大案件。
继昨日本版报道的“网上扫黄第一案”后,省城三个法庭今天继续开庭审理另外三起网上涉黄案件。 庐阳区法院: 广西“版主”受审 庐阳区法院今天审理的此案件被告人谭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2003年8月,被告人谭某用“杨杰”的假名通过互联网在一注册公司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申请了域名,并于同年8月11日,汇款781元人民币给该公司,租用了该公司300兆虚拟主机空间(期限为一年)在该虚拟主机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设立了成人专区。 经合肥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报告鉴定,截至2004年7月12日,谭某先后在该网站上共发布淫秽视频文件161部(被点击数4356次)、淫秽文章132篇(被点击数20011次)、淫秽图片11张(被点击数5355次),上述内容被点击数共计29722次。上述视频文件、文章、图片经合肥市公安局及安徽省新闻出版局鉴定,均为淫秽物品。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明知是淫秽内容的视频文件、文本、图片,仍将其发布在互联网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吸引上网人员浏览观看,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谭某戴了一副眼镜,看上去很斯文。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承认,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也没有表示异议。 高新区人民法院: “落日网站”公开贩黄 高新区人民法院今天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系合肥市人。2004年5月,被告人李某出资60元,利用单位网站申请了域名,并建立了“落日网站”,在网站内设置了成人版块。随后,李某将大量淫秽色情电影、图片的统一资源地址和小说,在自己网站上公开发布。 截止到2004年7月27日,李某在影视在线版块成人篇中,发布淫秽色情电影46部,点击次数为160人次;在落日网络休闲社区发布成人电影255部,点击次数为8251次;在成人文学栏目上发布淫秽文章4篇,点击率为159人次;在成人贴图上发布淫秽图片111幅,点击次数为10419人次;经鉴定,此类成人电影、成人贴图、成人文学均为淫秽色情出版物。 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版主将受审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少年审判庭将于今天下午3:00开庭审理一案件,被告人属未成年人。据悉,此案系高院、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据了解,2004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家中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注册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2个域名并通过互联网租用了合肥某软件有限公司和郑州某有限公司的虚拟主机,并在2个虚拟主机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随后,李某通过计算机将大量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电影链接至网站上,供上网人员浏览、观看。经查明,李某共在其网站上发布传播384部淫秽电影,点击阅读人数共计2919613人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姚维家庐检宣马箭张静本报见习记者何克难陈瑞狄万勇本报记者楚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