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致上亿资金被骗 陕西两国企老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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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6:49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16日消息:因为玩忽职守疏于监督,导致国家1亿余元资金被他人骗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昨日,陕西两国企负责人闫源、陈幸因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 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源,1987年10月担任陕西省工商银行副总会计师兼会计出纳处处长,1993年1月被免去职务。同年2月,闫任陕西通宝实业总公司董事长。
该公司成立后,闫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或集体决策的情况下,滥用其在省工行任副总会计师主管会计出纳处工作的职权,指使时任会计出纳处处长张长庚采用挤占成本、截留利息收入等手段,于1993年至1995年将省工行联行往来结算资金1.03亿元人民币转出通宝公司,又指使张于1993年5月11日,将1500万元直接转给陕西一名为“经金”的公司。 1993年五六月间,被告人陈幸(曾任通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将伪造的金额为4500万元易货贸易合同交给会计作账,并将该款转给香港人杨秉忠、杨献忠。 随后,陈、闫又以此方式多次给二杨专款。1996年,闫源得知二杨已将转过的1.18亿元全部用完,且一直不予归还。1998年至2000年,为应付国家审计署对通宝公司的审计,二人找他人伪造5张借款1.18亿元的借据及其他证明文件,该款至今未追回。 2003年5月23日,闫源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12月,陈幸因涉嫌非法经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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