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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的较量--北京反贪局长刘壮的办案故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20:16 中国广播网
18天的较量--北京反贪局长刘壮的办案故事(图)
  中广网北京11月16日消息初见刘壮,黝黑的脸庞,魁梧的身材,犀利的目光中透着一种威严,给人一种不易接近的感觉,接触久了,却发现他是一个很爽快的人。快人快语的性格决定了他的办案风格:雷厉风行,铁面无私。带着这一风格,刘壮先后主办和指挥查办了各类案件90起,其中厅级以上贪官就有20人,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原总经理李小文、红旗出版社原社长徐建一、北京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杨书武等一批腐败分子先后被绳之以法……

  反贪工作紧盯两个重点

  二分院辖区内中央国家机关众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云集,反贪局受理的大多是位高权重、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在反贪一线战斗了十几个年头的反贪老兵,刘壮深知在这里当反贪局长,肩负着更多的责任和压力。为此,刘壮要求反贪工作紧盯两个重点:

  高效、优质查办大要案。他认为大要案的影响力比一般的职务罪案要大,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各种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在他出任反贪局长的第一年,就办理了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罪案9起,占北京市反贪部门查办此类案件的近1/4。接下来的几年里,在刘壮的带领下,二分院反贪局又先后查办了红旗出版社原社长徐建一挪用公款案、北京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杨书武(正厅级)受贿案、中信集团下属二级公司原经理刘伟峰贪污2000余万元案、中国五矿集团矿产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黄爱华、刘健红等贪污、挪用公款超千万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这些数额如此巨大的贪污贿赂犯罪,在全北京反贪系统近几年查办的案件中,也是少见的。

  着力查办发生在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案件。在各种类型的腐败案件中,刘壮认为难度大、最棘手的就是查办发生在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案件,因为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极强,而且社会关系复杂。多年的反贪工作经验,使刘壮练就了洞察案情的“火眼金睛”,他总结出了一套独特的侦查策略,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克星”。别人攻不下来的案子,他一上,就会迎刃而解。在他的指导下,该院反贪局查办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原干部王涛特大受贿案,通过该案,又深挖出了广州港公安局原局长、政委、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等人共同受贿80万元的窝案。据统计,几年来,该院反贪局已在司法部门查出十几起职务罪案。

  18天的较量

  在确定反贪工作的两个重点时,刘壮就已经预料到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压力,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是出乎他的意料。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原总经理李小文贪污、挪用公款案就是典型一例,而该案的成功侦破也成了刘壮的“得意之作”。

  2001年,二分院反贪局接到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的举报,称总经理李小文在任职期间,利用企业转制侵吞企业资金。接报后,刘壮立即派人到该公司调查,发现李小文上任以来,不断设立账户,开设了20余个子公司,许多新设账户只是来回转账,甚至从未做过一笔像样的生意。因李小文大权独揽,公司里的人对一些迹象虽有怀疑,但不敢轻言,侦查陷入困境。从哪里入手呢?刘壮一边给侦查人员打气一边出主意:“我们自己一点点地查账,不信查不出来。”但要从一摞摞账面混乱、账目不清的账本中找出线索又谈何容易。

  日子在艰难的查账中一天天流逝,侦查人员终于查清了李小文挪用公款1700万元的犯罪事实。可高法出台的有关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使李小文挪用公款的问题定罪出现了困难。而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李小文仗着自己有牢固的“关系网”,也摆出了一副有恃无恐的架势,他曾嚣张地问办案人员:“是你们主动放人,还是让法院判我无罪?”

  怎么办?刘壮知道,要想在很短的时间内重新找到李小文的犯罪证据实在太难了,但让李小文就此逍遥法外,他实在不甘心。查!一定要查!接下来的日子里,刘壮没有睡过一个好觉,他亲自参与调查和讯问,仔细筛查每一个线索。宋某提供的一份证词引起了刘壮的注意,这份证词中,提到在李小文的一本账外账上,有两笔公款被分成了十几笔不知转到哪儿去了。职业的敏感使刘壮意识到这也许就是突破口,他果断决定:其他查账工作先放一放,集中精力查这两笔。两天后,分头调查的侦查人员传来了好消息:这两笔钱被李小文用来购买商品房和股票了。面对证据,李小文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至此,办案人员已经马不停蹄地工作了18天。最终,他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李小文没有上诉。

  多办案件不是最终目标

  对刘壮来说,多办案件、多揪“蛀虫”不是最终目标,他把目光放得更远——结合查办案件,强化从堵漏建制上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案预防。在他看来,控制犯罪最有效的途径是预防犯罪。

  2003年,该院反贪局在办理中船重工研究院财务处原处长唐锦华等挪用公款案时发现,唐锦华等人之所以能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先后63次违规操作,累计挪用公款1.6亿元不被发现,与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有很大关系。针对这些问题,刘壮带领办案人员在分析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向发案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并配合发案单位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使研究院的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

  为了提高办案人员的预防意识和预防水平,刘壮要求承办人根据办案一线的司法实践,确立重点研究课题,撰写调研文章分析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对策。在他的带动下,近五年来,反贪局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60余篇,他写的《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动态与对策》、《检察建议在反贪工作中的正确运用》等论文对案发单位很有启发。为此,中国机床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舰船研究院、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等十几家单位主动邀请他为本单位职工举办法制讲座和以案示法报告会。成了“大忙人”的他不但没有任何怨言,反而乐此不疲,他说:“通过我的讲座,如能起到减少或遏制犯罪发生的作用,再苦再累都值。”

  “不管干什么,只要别人认可我的工作就行。”怀揣这样一个朴素想法的刘壮,用自己的辛勤付出赢得了大家的尊重和信任,他先后荣立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一次。二分院反贪局在他的领导下,连续被评为首都五好检察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先进检察处(室)、北京市检察系统优秀反贪局,他们办理的黄爱华、刘健红贪污案被评为北京市检察系统十大精品案之一,获最佳个案奖。来源:检察日报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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