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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副县长挪用公款、私藏枪支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21:07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昆明11月16日电(记者浦琼尤)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原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树荣,因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私藏枪支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现年46岁的邓树荣,1958年出生于云南勐腊县一个瑶族家庭,曾担任勐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勐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5年,昆明某公司经理将一支JW-20型小口径步枪办理好枪证后送给邓树荣使用,案发后才被收缴。

  1997年初,邓树荣以支持勐腊县勐满农场开发国有林种植橡胶为由,要求农场将50万元的土地转让预付金打入其秘书李安元的个人账户上。随后,经邓树荣同意,李安元先后将50万元资金挪用。至案发时,还有24.8万元没有归还。同年,邓树荣再次利用职务之便,把价值17万余元的橡胶苗挪到自己的橡胶地里。

  此外,邓树荣在担任副县长期间还利用职权,将勐腊县关累镇政府产业办下属企业的2640亩土地无偿划给张某使用;把勐仑镇罗梭江下游一片面积为648.75亩的土地划拨给自己的表哥邓某使用;为牟取私利,邓树荣还把613亩国有山林划为己有。经鉴定,三宗土地转让金为174.46万元。

  西双版纳中院办公室周贝贝告诉记者,法院以邓树荣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私藏枪支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2年和1年,三罪并罚,共处以13年有期徒刑。

  邓树荣的原秘书、勐腊县瑶区乡原党委副书记李安元也同时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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