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墓葬使用年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2:1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陈里予报道昨天,在沪召开的“2004年上海第二届国际殡葬论坛”上,上海理工大学企业战略与创新研究所所长乔宽元教授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这样每年就可节省300亩土地。他透露,目前专家们认为墓穴的使用最佳年限为“20+10”年,即使用30年墓葬后,提倡采用花葬、树葬等节地葬式以及海葬等不占地方式。
去年,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骨灰公墓循环周期太长,墓穴使用年限为70年。而在香港、东南亚地区,一般在20-30年左右。乔宽元认为,民政部也规定原则上20年为一个周期,考虑到实际情况,在20年的基础上再加10年的墓葬周转期更能被上海市民接受。据悉,全上海有5000亩地可用作公墓,而今已经占用了3000多亩,估计四五年内就将用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