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房屋产权人孙女私售属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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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2:1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葛志浩通讯员敏谂报道与祖母同为动迁房的安置人员,孙女却私自买下产权,并将房屋转卖给他人,私吞房款。日前,法院判令孙女限期支付祖母12万元。 6年前,袁老太与孙女张女士作为安置对象,分得一套20.75平方米的公房。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孙女的心理有了微妙变化。去年12月底,张女士未经祖母同意,出资2.8万元买下这套房屋的产权。不久,又将房屋以3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当这一消息传至九旬高龄的祖母耳中时,老人寒心不已。在多次与孙女协商未果后,只得求助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动迁房的共同产权人,张女士与祖母共同享有该房屋的处置权。张女士私自处分该财产的行为,已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张女士在分房时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原因,遂作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