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证据铁证如山零口供难救贪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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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2:3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崇州市原何家乡副乡长、河滩地复垦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维刚贪污案,近日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任维刚有期徒刑11年。据悉,这是崇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零口供贪污大案。 去年8月上旬,崇州市检察院接到有关举报材料,称原何家乡(现已撤并)副乡长任维刚在卖渔塘过程中有经济问题。该院反贪局经过初查,发现任维刚有贪污犯罪的重大嫌疑。
面对检察官的调查询问,任维刚百般抵赖,一口咬定他有沉默权,拒绝交代有关情况,使调查陷入僵局。办案组决定从取证入手,四处奔波,用了一个多月时间,终于取得了6大卷近千页材料。 去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任维刚被刑事拘留,17日被逮捕。任维刚仍坚持自己有沉默权,并拒绝配合办案人员调查相关情况。而且在被逮捕时,任表示不服逮捕决定,要求复核。检方决定把此案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今年1月12日,由崇州市检察院聘请的3名人民监督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此案的查办情况和现有证据进行了解和查阅。经过独立评议,3名监督员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2月13日,任维刚贪污案顺利侦查终结。 今年6月30日,任维刚被起诉至崇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书上指控,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任维刚在担任何家乡河滩地复垦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列支和重复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7万余元。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先后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任维刚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每一笔犯罪事实都予以否认,并坚持咬定自己没有乱花一分钱,是被冤枉的。但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任维刚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激辩言辞都显得苍白无力。(杨辉刚谷萍本报记者余义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