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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16年女儿非亲生 男子向前妻讨要1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3:3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石海华)突然发现抚养了16年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市民于某将前妻叶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16年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多元。

  昨天,密云县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该法院受理的首起诉请返还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

  原告于某说,他在1987年与叶某结婚,一年后妻子生下女婴小叶(化名)。去年3月因为闹离婚,经民政局批准,女儿归叶某抚养。今年6月,为将女儿的户口从郊区迁到城里,按照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要求,他到北京紫禁城司法鉴定中心做了父女亲缘关系鉴定。鉴定结论把他吓了一跳,他竟不是小叶的生物学父亲。为了搞清楚到底女儿是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他与前妻及小叶三人再次做了亲缘关系鉴定。鉴定结论为:叶某为小叶的生物学母亲,于某不是小叶的生物学父亲。

  于某认为,抚养关系的基础是血缘关系,但是叶某竟欺骗和蒙蔽了自己16年。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但使自己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也使他错过了生儿育女的青春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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