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及亲属可全天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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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6:05 时代商报 | ||||||||
深圳在全国首创司法新规证人及亲属可全天保护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证人保护制度和立法曾被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呼吁,但一直未有突破。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日前专门出台《自侦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破解了证人保护的诸多难题。法律专家称,此举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尚属首创。
为解决证人保护工作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的司法难题,今年初,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专题研究小组。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在借鉴国外保护证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证人保护程序的启动和终止、保护责任、保护内容、范围和措施逐一明晰和强化。宝安区检察院出台的《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将保护分为3个阶段,即庭前保护、庭审中保护和庭审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实行专门经济补偿制度。相关解读保护证人制度破解五大担忧 担忧1身份和作证行为被公开 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办案人员不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证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的,可以依法隐匿证人的身份、住址等真实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移送法庭备查;可以允许证人以视听资料等方式提供证言。 担忧2受到被告人等干扰 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干扰证人作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担忧3财产等安全得不到保障 规定:将受到严重暴力伤害或威胁的证人,可以实行24小时保护;对证人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作伪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人的财产因作证而受到损害或破坏时,证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时检方将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对象还包括证人有近亲属关系而需要提供保护的人员。 担忧4来自司法机关的侵害 规定:办案人员向证人收集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对证人采取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以任何形式羁押或变相羁押证人。 担忧5保护不能及时有效 规定:检察长领导全院的证人保护工作。案件承办人认为证人因作证已经或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职权启动保护程序。证人因作证已经或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保护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也可以启动保护程序。证人人身、重大财产利益、重大合法权益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侵害时,可以专门设立证人保护小组直接承担证人的保护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