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生”享市民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6:19 时代商报 | ||||||||
辽宁推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生”享市民待遇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辽宁将实行流动人口“属地管理”,让他们也能享受到当地的“市民待遇”。
据统计,辽宁目前有流动人口130多万(不含乡镇流动),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5万多,省内流动人口22万多。在我省流动人口中,以18-49岁的青年人居多,其中就有育龄妇女89万。辽宁省人口和计生委政策处王处长表示担忧:“我省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全省全年违法生育的68%-90%,影响了我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制约了计划生育水平的提高。” 王处长表示: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除了加快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向外,更重要的是关心这些育龄群众的生活、生育问题,真正改变他们的婚育观念。目前,我省的大连市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专门为此设立了服务信箱,在社区免费发放避孕套和相关的现场资料,同时,在条件比较好的流动人口居住地开展有关计生讲座。特别是对持有假婚育证明的孕产上门做细致工作,从思想上为其根治。下一部将在沈阳进行推广。省计生系统已达成“以人为本”服务的共识,今后将逐步让流动人口在求学、就业、生活上与当地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