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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乱收费记者帮您问究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23 沈阳晚报

  11月16日下午,沈阳市七大部门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检查组已经分组进入学校例行检查,学校接到通知书后会尽快将学校财务等情况上报给检查组。当日,记者就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门采访了市教育局的曹女士。

  记者:家长反映最多的是学校收费后并不给出具收据或者开了收据也内容不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曹女士:从2004年秋季开始,我省开始推行的“一费制”里明确规定,学校向家长收费都要开具物价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一次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种收据,并写明收费项目。学校在开学初还要召开家长会,给家长一份交费通知单,上面有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明细,家长阅读完签字后才可以收费。

  记者:请问教育部门对于补课和补课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曹女士:学校给学生加课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有些家长赞成,有些家长反对,市教育局也正在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调研课题来研究。在现阶段,教育部门规定,除了高三年级可以适当补课外,其它年级均不能加课,学校更不能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记者:很多家长咨询为什么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不用交借读费,而城市里学生跨区上学还要交借读费?

  曹女士:我们国家出台文件取消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交纳借读费。同时规定,“户口不在本市或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确需借读的学生,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在执行的借读费标准是“小学200元/学期、初中和高中400元/学期。”

  记者:很多家长反映一些高中收取高达数万元的择校费。

  曹女士:应叫“捐资助学金”。《辽宁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沈、大、鞍三市省级重点高中不超过3万元/生/3年,一般高中不超过1.8万元/生/3年;其他市省级重点高中不超过1.8万元/生/3年、一般高中不超过1.2万元/生/3年。

  记者:有学校一次性向学生收取三年甚至六年的学费,并且规定学生中途退学而学费不退,这合理吗?

  曹女士:学费和借读费等费用要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生中途退学,学校也要退还剩余学费。

  记者:两天来,很多家长向记者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情况。他们希望有通畅的渠道得到尽快答复。他们该怎么办?

  曹女士:他们可以拨打市教育局举报投诉电话22857796,或直接拨打各区教育局电话,咨询投诉相关情况。记者张建芳记者电话:8268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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