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扒衣服按手脚逼少女卖淫 强奸罪非男人专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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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45 胶东在线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通讯员黄修荣陈亦斌)为强迫少女卖淫,竟帮助嫖客将其强奸。昨日,3名妇女被东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另一帮忙男子周勤汉也以同一罪名被起诉。 蔡甸人余娟24岁,是一家10元休闲店小姐。鄂州人玲玲和莲莲(化名)分别只有16、17岁,今年7月25日,两人来到鄂州泽林镇15岁的女学生荧荧(化名)家中,称在武汉做早点
次日上午,周勤汉预谋强迫荧荧卖淫,并电话联系了嫖客李正弟。下午2点,几人来到东西湖养殖农场张家墩大队,寻得一空闲渔棚。由于荧荧激烈反抗,余娟上前将其衣服扒光,玲玲和莲莲分别按住其腿和手,李正弟将其强奸。次日,李正弟、余娟两人被抓获,其余嫌疑人也陆续被抓。 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解释说,犯强奸罪的不一定都是男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此案中,余娟、玲玲和莲莲帮助李正弟实施强奸行为,使自己成为强奸共同犯罪的从犯。责任编辑:陈泉林来源: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