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问答之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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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53 沈阳今报 | ||||||||
1问:住房在沈阳单位却在外地,这样的用户采暖费应该由谁承担? 答: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四章十九条的规定,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单位在外地的沈阳用户,其采暖费也由所在单位承担。 2问:已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不想采暖,是否可以不交采暖费?
答:沈供暖[2003]17号文件第七款规定:对在采暖期中不采暖的个别分户供热用户,应提前向相关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室内供热设施完好。对因室内公用设施保护不当,造成相邻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担负赔偿责任。停止供热并拆除相应装置后,提出恢复供热要求时,用户应承担恢复供热装置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3问:原承担采暖费的企业已破产或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其采暖费是否可以转移到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单位? 答:对家庭成员原承担采暖费的企业已破产或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可以将采暖费转移到家庭成员中的另一方单位。若用户没有办理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更名手续,其转移的前提条件是接收单位应对转移认可。记者刘洋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