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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贼受伤,算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59 温州都市报

  凌晨2时,小偷潜入宿舍,他冲过去抓时,一头撞在玻璃门上――为抓贼受伤,算不算工伤?2004年11月17日

  本报讯在公司租赁的宿舍里,抓入室盗窃的小偷,结果小偷未抓住,自己却受了伤,脚上缝了30多针,医药费花了1000多元。今年20岁出头的山西籍民工小刘近日致电本报询问,他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应该得到医疗赔偿吗?

  上月29日晚上,温州萨克风服饰公司的民工们像往常一样,吃过晚饭,回到宿舍,经过一番洗漱之后上床睡觉。至次日凌晨2时许,睡在最外面那张床上的小刘迷迷糊糊中被一些声响惊醒,看见放在不远处的衣服在往门口挪动,他意识到肯定有小偷入室,马上从床上弹起。小偷好像被小刘这一动作吓住了,慌忙拿着已到手的衣服,转身朝宿舍外逃去。同时,小刘边喊“有贼”,边赤脚地向门口冲去。没想到一头撞在玻璃门上,只听“哗”的一声,门碎了,玻璃碎片洒落一地,小刘被玻璃割伤,小偷趁机消失在黑幕中。

  小刘的舅舅杨某跟记者说,小刘受伤后马上被送到医院,结果是右腿有三处被玻璃严重割伤,总共缝了30多针,前前后后医药费花了1000多元,而且这些钱还是小刘的工友们凑起来的。之后,他们多次跟小刘所在的温州萨克风服饰公司交涉,以工伤的标准,要求报销小刘的所有医药费,最后公司答应支付400元。杨某认为,公司没有在宿舍里安排管理人员,也没有任何保安措施,小刘在公司的宿舍里,为了抓入室偷盗的小偷而受伤,公司应对小刘受伤负有责任,应该让其报销医药费。

  温州萨克风服饰公司的郑章宣经理这样对记者说,公司里有很多外来员工,考虑到他们在外务工不容易,公司才在外面租了民房,当作外来员工的暂时宿舍,所以宿舍没有安排保安人员。对于小刘抓小偷受伤的事,郑经理认为,小刘是在公司外面,而且又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不应该按工伤处理,公司支付的400元也只是对小刘受伤的人道补贴,并不是工伤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关部门。温州市劳动局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除了工伤外,不在单位,不在工作时间内,如果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利益而受伤,可以当作“视同工伤”来处理,但小刘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兴良律师认为,应该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还有事件主体的目的性等方面去综合鉴定是不是工伤,从这件事情来看,小刘的伤不应算是工伤,所以企业也只能从人道主义方面对其进行一些补贴。本报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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