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四户农民购买劣质农机具获赔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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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17日电 近日,因购买劣质农机具遭受损失的奇台县古城乡四户农民在县工商局的帮助下,获得了16740元的经济赔偿。 今年9月,古城乡农民冯某等人到奇台县工商局投诉称:他们通过订货人叶某,购买的葫芦脱粒机因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经奇台县工商局调查,这种葫芦脱粒机是当事人叶某委托奇台某公司批量加工制造的三无产品。为了好销售,叶某把机械只能脱粒葫芦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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