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恶魔专门抢劫强奸杀害高层住宅单身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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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3:11 沈阳晚报 | ||||||||
尾随居住在高层住宅里的单身女子,用麻绳从背后将其勒住实施抢劫、强奸甚至将其杀害。11月17日,一手酿造“串联29号”大案的被告人王春德,被沈阳中法一审判处死刑。 劫案牵出串案命犯 今年5月18日下午,家住沈河区一高层住宅楼内的谭女士下班回家,守在阳台的母亲
沈河刑警到现场寻访时,一名群众提供重要线索:劫匪下楼后打了一辆红色捷达出租车逃跑。警方迅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于当夜找到了这名出租车司机,得知男青年打车后到铁西区富民街下车。确定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后,警方连续排查可疑人员,经受害人谭女士指认,确定犯罪嫌疑人为29岁的无业人员王春德。警方将王春德抓获后,包括“高楼埋尸案”在内的一批重案终于水落石出。 累累罪行令人发指 今年29岁的王春德,家住铁西区,无业。从1993年开始,王春德在沈河区、和平区共实施3起强奸、8起抢劫、1起杀人犯罪,劫赃款赃物达万元。 1993年,王春德尾随抢劫了一名单身妇女。2000年5月的一天,在沈河区某高层住宅内,年仅20岁的少女小倩(化名)回家时,因电梯定时开放,走楼梯的小倩被王春德用绳索勒住,拖进早已撬开锁头的五至六楼的设备间里,连续两次对小倩实施强暴,残忍地用麻绳将其活活勒死后,又就地掩埋尸体。直到6月4日,小倩高度腐烂的尸首才被警方发现,而少女的母亲得知女儿惨死的消息后,导致了精神失常。 “高楼恶魔”领死罪 沈阳中法开庭审理此案后,被告人王春德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院查明后认为,王春德犯有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严重,应予严惩。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春德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自知罪孽深重的王春德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本报记者 王野蛟 实习生 荣 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