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将罚两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1:08 时代商报 | ||||||||
辽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即日开始恶意欠薪将罚两倍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全省将从即日起到12月10日,开展一次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的专项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凡用人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都将受到严重处罚,恶意欠资的将给予工资额两倍的处罚;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处罚用人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检查将以省政府下达的“年底前全部偿还2003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确保2004年不发生新的拖欠”为清欠目标,对全省的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逐个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此次行动中清理的拖欠工程款,要首先用于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或补发;逾期拒不补发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为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决避免互相推诿、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劳动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投诉渠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到位,重点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查处理,一般性案件则要在7天内调查处理。 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辽宁将从现在起,建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周报制度,按周向有关部门汇报清理拖欠工资情况,周报报表制度暂时实施至2005年春节前,并且要将以往集中在每年年底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