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打官司讨工钱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民工12.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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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1:2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34名民工劳务费12.7万元。 今年5月,34名来京打工的民工辛苦工作5个月未拿到工钱,便将包工头仝某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沂坎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26日,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与包工头仝某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将位于通州马驹桥住宅西区15号楼的工程劳务分包给仝某。34名民工经仝某介绍加入施工队,并于2002年12月29日进入通州马驹桥住宅楼工地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仅向仝某支付12万元,仝某将该款用于支付工人的伙食费。此后,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未再支付仝某工程款,34名民工始终未得到应得的劳务费。以民工实际出勤工日计算,扣除每天的伙食费,临沂坎源建筑有限公司共欠34名民工的劳务费12.7万余元。 法院认定,34名民工虽未与临沂坎源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事实上已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务,临沂坎源建筑公司理应给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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