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假释期间非法开房介公司诈骗27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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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1:3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诈骗犯郝建华在假释期间非法开房产中介公司,以购买二手房为名先后骗取事主270余万元。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郝建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其会计梁亚红10年徒刑。 据了解,郝建华于199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于1997年获得假释。假释期间,郝建华非法成立了北京广龙达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聘请了梁亚红
审理此案的法官称,按规定,假释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郝建华成立了公司,工商机关没尽到审查职责,暴露了相关政策法规存在的漏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