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楼梯间内遭奸杀 沈阳"电梯淫魔"庭上求速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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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1:35 东方网 | |||||||||
楼里出事了,一个女孩儿被坏人祸害完了尸体烂了才被发现。”2000年5月21日下午,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对面的高楼前围了很多群众。 原来,住在高层楼内的晓丽下楼买方便面回来时,尾随上楼的王春德用尼龙绳勒住她,将其拖进设备间两次强暴,随后又将晓丽勒死。由于设备间少人出入,尸体高度腐烂后才被发现。晓丽的母亲因此精神失常。
14岁少女也不放过 “你是人吗,你有人性吗,我女儿才14岁,你怎么下得了手?”在法院一审开庭时,小伶的父母愤怒地质问王春德。 2000年2月20日,在和平区某高层住宅楼内,14岁的小伶独自放学回家。小伶进入电梯间,王春德像幽灵一样尾随而入。小伶按了4楼,王春德按了14楼,就在电梯在4楼打开的一瞬间,一根尼龙绳套在了小伶的脖子上,王春德将小伶拖到楼梯间欲实施强奸,但因为看见小伶整张脸被勒得青紫,嘴角也流血了,突然心生恐惧仓惶逃走。 作案失手家中落网 2004年5月18日下午3时多,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电业新村的小静(化名)下班回家,守在阳台的母亲看见女儿回来,便提前打开房门。 电梯开了,王春德突然从小静身后甩出一根尼龙绳套住小静的脖子,将她拽到楼梯上,小静大喊救命。她的母亲闻声冲出来,王春德抢走小静的皮包和手机后逃走。 随后,沈河区刑警根据小静的描述画出了王春德的画像,次日王春德在家中落网。 王春德交代,从1993年开始在沈阳市沈河区、和平区共实施3起强奸、8起抢劫、1起杀人,共作案12起,但因有的被害人没有报案警方仅核实9起。法院也认定了9起。 恶贯满盈终受制裁 昨日宣判前,王春德看见旁听席上只有记者一个人,没有他所熟悉的亲友,他眼神里流露出一丝绝望和遗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春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王春德表示不上诉,并迅速签了字,还问法官能否执行快一点。法官说:“想快也得等高法审核完后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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