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1·9"重大交通事故"后续:受害人亲属获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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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0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11月9日12时,河南省驻马店市司机赵风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邢台市南外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外环与东外环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向右侧翻,致使该车所载槽钢抛出车厢外,造成在该路段东侧路边的荣朋秀等8人死亡、16人受伤的交通事故。11月17日下午,邢台县“11·9”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清单。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河南省驻马店市司机赵风宇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口时,未按规定减速慢行并超载,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抢救伤者;邢台市桥东区人赵立峰在乘坐机动车时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二人分别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行人教师荣朋秀、学生母敬芝等26人不负事故责任。赔偿单中显示事故中死亡人员每人获得赔偿、丧葬费总计62654元。另悉,保险公司赔偿每人3000元、邢台市各界捐款16万余元也将发到家属手中。 据善后处理组证实,11月17日,在邢台市第一医院治疗的11名学生中的10名学生出院。在人民医院受伤住院的学生已有4人拿到出院通知,不日也将出院。据医院方面介绍,尚未出院的学生伤势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