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娃被“电老虎”咬掉三肢》追踪:事故责任已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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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会嫔)昨日,本报报道了三岁孩童被高压电击中要截去三肢的消息后,南宫市供电局立即采取行动,要求辖区内所有供电所将变电台梯子全部清除。 南宫市供电局有关资料显示,胡丘村村北的变电台属于胡丘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事故发生时,变电台上装有一浇地用计量表,该村村民浇地时需上变电台查看计量表,因此该村自制一木梯斜靠在变电台上,这导致了11月2日李绍触电重伤的悲剧。
南宫市供电局认为,胡丘村村委会是变压器的所有者,应该对触电事故负主要责任,分管该井的村支委李立员对事故负重要责任,该村电工李金斗应负管理责任,明化供电所所长崔付广对事故应负领导管理责任。 虽然责任已经划分,但怎样承担责任还没有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