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墓被限期拆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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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12 大连晚报 | ||||||||||
近日,记者再一次来到此墓地时看到,此处山林的所属单位金州区林场已经在墓地醒目位置处贴出了通告:“限此坟主在11月25日以前到林场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按无主坟处理,后果自负。”并且,金州区民政局和金州区林水局于11月15日在《大连日报》发出拆墓通告:限墓主于11月25日前将砌筑的设施自行拆除,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昨日,记者采访了金州区殡葬管理所谭所长、林场于场长,他们表示,两部门将联合起来处理此事。于场长介绍,区里各部门领导都亲自到墓地进行了查看,并到附近地区进行走访,但墓主的身份一直扑朔迷离。如果墓主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坟墓,两部门将联合起诉墓主,令其强行拆除。 谭所长也表示,法院也可能因无被告而无法审理执行。因此,两部门也可能在“通告”期限到了后强行拆除该大墓。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图片说明:此“通告”就贴在大墓的石柱上。 作者:文/图 本报记者 星月 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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