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5角钱才给开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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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47 新京报 | ||||||||
相关商场称是按税务部门规定办事,税务部门表示发票成本不该顾客承担 本报讯(记者宋蕾)在商场购物后,开发票还要交5角“工本费”。11月12日,孙先生在宣武盛金天桥商场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商场称,他们是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事;税务部门则表示发票是有成本,但不应该摊到顾客头上。
孙先生说,11月12日上午,他在盛金天桥商场4楼购买了一个箱包,当他向商场提出开一张发票时,服务台提出多加5角钱,并表示这是工本费。当他提出要看明文规定时,服务台工作人员将卖给他箱包的商户叫来,由商户出了5角钱。 随后,记者到该商场体验,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商场管理部门的叶先生表示,收取5角钱的工本费是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办事,谁要开票谁就出钱。 针对此事,宣武区地税局政策咨询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向税务部门购买发票时,费用可以转化为成本,5角的定价也是按照北京物价代开发票的规定,没有问题,但不妥的是,这钱无论是商场还是租赁商户出,都不可以摊到顾客的头上。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