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海归”随时落户成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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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渝)昨日,市人事局公布了《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以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入户成都五城区认证办理指南》,对持有中级职称的非成都籍“海归”人员落户成都明确了具体办法。
办理程序:1、本人提出入户申请;2、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受理入户认证;3、出具入户联系函。 留学(进修)回国人员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②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主管部门鉴章);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本人暂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③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④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⑤本人护照。⑥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⑦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或国内中高级职称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⑧填妥《留学回国人员入户呈报表》和《成都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表》。 办理地点:成都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成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