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狗诉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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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郭龙)昨日上午,自2002年以来的我省第二起“狗官司”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一条同类狗”的诉讼要求被当庭驳回。 今年10月4日凌晨,高新西区派出所接到成都海控电器公司值班员刘某报案称,当晚1
民警根据川ACP196这个车牌号,查出车主是成都市保和乡人张建。11月4日,海控公司向高新区法院起诉,提出“赔偿一条同类狗”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 昨日上午9时30分,这起特殊的“狗官司”案开审。原被告双方对被告撞死狗一事没有异议,但被告张建对原告提出的“撞狗的位置在人行道”及“狗价5万元”等说法均不认可。张建辨称,所有的规定都说明,狗是应该圈养、拴养的,海控公司未履行好看护责任,致使他撞死狗,属于撞了白撞。张建还申请了证明其撞狗的位置在快车道的一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调查得知,被撞死的狗是“黑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控公司没有圈养、拴养好狗,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应对狗之死负主要责任;张建撞死狗,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足以赔偿一条同类狗。海控公司的过错大于张建的过错,海控公司提出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失当。法院当庭宣判,依法驳回海控公司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双方各自承担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