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和平宪法”“自卫军”竟要入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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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6:0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东京11月17日电 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宪法调查会17日上午提出的修宪大纲草案主张设立“自卫军”,并允许其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在参加国际活动时行使武力。 草案规定,“自卫军”是保持行使个别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所需最低限度战斗力的组织。草案指出,日本应该永远放弃战争、以武力相威胁和行使武力。但允许“自卫军”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在参加国际活动时行使武力,称即使行使武力,也必须是最后的手段。行使武
草案说,“自卫军”在首相公布防卫、治安和灾害这三种紧急事态时开展活动。在发布紧急事态时,国家可以限制宪法规定的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据报道,自民党宪法调查会是在当天召开的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提出修宪大纲草案的。该委员会将在12月上旬以前征求自民党内意见,然后于12月中旬制定大纲。新闻链接日本“和平宪法”日本现行宪法,即著名的“和平宪法”,颁布于1947年。1945年9月,盟军占领日本后,在美国等国法律学者的指导下,日本制订新宪法草案。1946年11月3日,宪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1947年5月3日,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和平宪法”共11章103条,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和平条款”。日本“自卫队”日本“和平宪法”规定,日本不得拥有军队,“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朝鲜战争爆发后不久,美国以维持日本国内治安为由,在1950年8月1日组建了以“自卫”为名义的日本“警察预备队”,这便是日本陆上自卫队的前身。之后,日本不断扩充“警察预备队”,多年来,其军费开支仅次于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又发展海、空自卫队。至今,日本自卫队已具有了强大的陆战、海战、空战能力,已不只是具有“自卫”力量了。(据新华社相关报道摘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