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民工爬上40米楼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6:0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有关部门称: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保护,以跳楼形式讨要工资的做法不可取 本报讯 (记者 李凤虎通讯员李伟)“不给我们钱,我们就跳楼!”这一跳楼讨工资的情景,昨天上午又一次出现在郑州街头。40米楼顶坐着20多名民工 昨日上午10点,记者接到报料,称有20多名民工以跳楼讨要工钱。记者迅速赶往现场
在围观的人群中,记者经过努力找到这些民工的领队方志文。方志文说,楼顶上的20多名民工大多数来自安徽农村。今年4月份来郑州打工,在一家名为东风建筑工程公司下面干活,9月份工程完毕,但24名民工大约14万元的工资至今未结。其间他们曾找过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但没有结果。昨天他们再次来到工地找建筑商清算工资,建筑商不和他们见面,20多名民工就爬上楼顶要跳楼。 上午10点30分,郑州市金水区、市公安局、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领导赶到现场。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关福昌与24名民工展开对话。同时,立即联系建筑商方面的负责人前来现场。经过警方近1个小时苦口婆心地劝告,24名民工终于答应撤离楼顶。跳楼讨薪各界人士反对声起 在大楼门前,郑州市金水区副区长刘安说:“政府对这种拖欠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就坚决处理一起,决不手软。政府部门也会出台有关政策进一步保护进城务工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这种以跳楼形式讨要工资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据悉,郑州市今年已出现了数起民工跳楼讨要工资的事件。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关福昌说,采取跳楼讨要工资这种极端的做法,不仅造成了交通堵塞和大量警力浪费,而且如果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警方将会依法作出处罚。 在省直机关上班的公务员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真诚关注”,不能让民工只剩下跳楼这一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认为,试图通过跳楼这种做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取的。如果行为过激,将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对民工工资方面设定的条款还不完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到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