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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作弊歪风遭遇法律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6: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考试作弊遭处分,失去学位告母校。在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成为社会问题的同时,一桩又一桩作弊学生状告高校案,却引出这样的疑问:作弊的性质是违纪还是违法?如何通过法律处理作弊问题?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坚决刹住高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因此,各高校都认为拒不颁发
学位证书,能有效遏制考试作弊风。但屡屡出现的作弊学生状告母校诉讼,不但让高校面临尴尬,也让法律遭遇难题。

  据悉,在作弊学生讨学位的官司中,大学生的理由基本一样:即认为学校不授予学位的决定,是根据校规作出的。而这一校规却违背了我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但各家法院在判决上,却存在巨大差异。有判学生胜诉的,也有判学生败诉的。判学生胜诉的,理由是校规与国家大法相抵触;而判学生败诉的,则认为《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没有制定颁发学位证书的具体标准,因此,拥有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在校规中规定“作弊学生不授予学位”,并无不当。

  同一问题出现不同判罚结果,有关人士指出,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有空白。

  据了解,南京各所高校都规定,考试作弊如证据确凿,处记过以上处分;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处留校察看处分;有更严重作弊行为的,开除学籍。同时,还规定,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得到学位证书。

  可为何不直接用“开除学籍”来遏制作弊风呢?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一位老师说,如果直接开除作弊学生,惩罚太过严厉,不利于他们成长。显然,“不授予学位”已成为高校惩治作弊的折中办法。

  记者采访发现,所有高校对“作弊受处分不授予学位”的问题,都保持一致态度,即认为校方有权制定校规,处理违规学生。不授予学位,是学校对作弊学生的正当处理方法。

  那么,作弊学生能否得到学位?东南大学法律系教师顾大松表示,法律界还是倾向让学生得到学位的。法律并没有“作弊受处分剥夺学位”的规定,因此校方以作弊为由拒发学位证书,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高校具有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在“作弊能否得学位”这一问题上,校纪和法律正处于僵持阶段。

  对此,他们表示,鉴于学位对学生的重要性,加上学生状告母校引起社会各界对校规的质疑,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位的授予条件,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只有统一标准,才能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本组撰稿: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殷骏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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