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西安“荣誉市民”评选报名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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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 记者 卢华 实习生 卢婷婷 通讯员李琳)暂住西安并表现优秀的外地人经申请可被评选为西安的“荣誉市民”,连续三年被评为“荣誉市民”的外地人可将本人及子女的户口落户西安。记者昨日获悉,2004年度“荣誉市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欢迎广大暂住西安碑林地区的外地人到各居住地社区警务室报名参选。 凡在该区暂住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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