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院书面裁定不予受理姜云春家属行政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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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2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溯)准备借助法律手段为父亲姜云春讨要说法的姜伟再次遭遇波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书面裁定:不予受理姜云春家属的行政诉讼请求。 昨日,记者从姜伟处了解到,兰州市中院已做出了书面裁定不予受理姜家属的行政诉讼请求,而姜家属已经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高院表示还要进一步研究,并在法定期限7天以内给予答复。此外,姜伟还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兰州市公安局找我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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