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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毙”姜云春时情况紧急吗(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34 华商网-华商报
“击毙”姜云春时情况紧急吗(图)
姜云春被击毙现场示意图

  制图 本报美编/沉石

  昨日,本报记者陪同姜云春的儿子姜伟,对甘肃省文联家属院内击毙姜云春的地点进行了查看。根据查看的具体情况推断,“击毙”姜云春时的情况并非像兰州警方所说的那样紧急。

  从文联家属院墙根到家属院大门的距离是24米,从家属院大门到街道的距离是55米。按照正常人步行每小时3.5公里的速度,讨债人姜云春从一单元楼道出来,要走到繁华的大街上去实施“爆炸”,大约需要79秒时间。

  按说79秒时间,喊话、鸣枪警告是足够的。可实际情况是什么呢?“也许是声音低,我在距击毙地点30米处根本就没有听到喊话,听到第一声枪响后,我还没来得及开机拍摄,事情就结束了。”曾经现场采访“击毙”事件的甘肃一家电视台的记者说。

  “从喊话到击毙,一共不超过5秒时间,第一声枪响(所谓的‘警告’)后,老人还没来得及作出反应,马上就听到第二、第三声枪响,老人应声倒地。”甘肃省文联家属院的一名现场目击者说。记者和姜云春的儿子姜伟在击毙现场查看发现,姜云春走出楼道进入警方视野到被兰州警方击毙,距离大约是6米。姜云春走完这6米所需时间应该为6到7秒。也就是说,现场的实际情况与目击者所讲的基本一致。

  姜云春为什么会在来不及作出反应的情况下被击毙呢?兰州警方向姜云春的家属解释:“根据当时的特殊情况,如果姜云春身上确实带有炸药,走出家属区院门就是市区繁华地带,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当时现场指挥员作出开枪的决定是有道理的。”

  “我父亲身上根本就没有炸药,就是站在警方的立场上假设真有,那么他走出楼道进入警方视野到市区繁华地段期间,警方有足够的时间向我父亲了解真实情况,让他知道自己已经被警察包围了,告知他如果不接受检查将是什么后果……可是兰州警方只用了几秒时间就结束了一个无辜者的生命。”说到这里,姜伟已是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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