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持枪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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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43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何骞)民国初期,百姓若想持有枪支需要有“持枪证”。日前,一张民国时期85岁高龄的“持枪证”在沈现身。 “这张证件是我偶然征集到的,虽然过了85年,可它没有任何破损的痕迹。”持有者詹洪阁说。 记者看到,这个老物件约长20厘米、宽15厘米,全文用繁体楷书印刷,证件四角印有“民枪执照”四字,其右侧竖排写有“感字第壹百捌拾玖号”残字,并落有“奉天省印”繁体篆书款识,显然,这是一张当时“持枪证”的存根。其注册时间为民国八年(1919年)十一月十六日。而这张证件的原始主人叫白永丰,身份是农民。 在这件“持枪证”的细则中,还特意提到了反“腐败”:无论是申请执照还是换照,经手人都严禁收取小费,否则持照人可予以控诉和追究。 “持枪证”上还写明了“四大注意”:该照不准借人或转售他人;一但丢失应随时呈报以免落入土匪之手;如果照存枪失,也应呈报及时销照;枪若售出,则买卖双方应到有关部门换照。 纸上的这些内容,有其历史背景。在1919年,刚刚执掌奉天4年的张作霖羽翼渐丰,他决定控制枪支数量。 专家推测,但因很多猎户都持有枪支,枪支的持有暂时无法禁绝,却又不能不严加看管,于是才会出现“持枪证”这一特殊的产物。 据悉,目前这种民国初年发放的“民枪凭照”在我省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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