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学生应送工读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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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44 潇湘晨报 | ||||||||
“慢点慢点”,昨日中午12时许,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将一块银色牌匾挂在长沙市工读学校门前。副校长陈曼夫紧紧扶着牌匾:“咱学校终于挂上牌了,明天就能敞开大门迎学生了。” 两个校名用心良苦
出乎大家意料,挂起的牌匾并不是“长沙市工读学校”,而是“××职业技术学校”,在外人看来这不过是个普通的校名,其间却饱含着一番良苦用心。陈曼夫向记者解释道:“这个校名主要用于对外称呼,是想让家长和学生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这个学校,将来孩子教育好了,走上社会也可以免受歧视。” 工读学校之所以会给家长和学生带来压力,在于其教育对象的特定性。根据由长沙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联合发文的《长沙市工读学校招生办法(试行)》,12周岁至17周岁有下列行为的在校学生和流浪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应送工读学校接受教育和矫治: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乱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 陈曼夫解释说:到底是“应送”还是“可送”,长沙市在制定办法时曾仔细斟酌过,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上述8类行为的学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我们想,这在法律上是没有冲突的。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三部门联合制定了上述招生办法”。 矫治好后可自主选择回原校 离开学生公寓走入教学楼内,记者在学生科办公桌上发现了整齐摆放着的几摞厚厚的文件。这些都是学校刚出台的系列制度,从对学生的管理,到教职员工、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内容一应俱全。 翻开《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一日常规”、“自律须知”、“集体生活须知”等6部分内容井然有序,从衣着、走姿到用餐、就寝,共306款规定无所不包,每一个细节都渗透着学校的良苦用心。而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办法》,学生每天的表现都将从道德文明、学习纪律、人际交往等10个方面进行考核,并举出40项重大违纪违规事例,以强化对学生的行为制约。对老师的要求中也有不少内容直接针对差生歧视问题:“教学不搞放羊式教育”;“不遗弃学校掉队的同学,认真做好补差辅导工作”;“注意学生思想情绪的变化,不失时机地抓好各项集体教育活动,并过细地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学生科科长曹秋良告诉记者,送到这里的学生,只要是有学籍的,都由原校保留学籍;被矫治、教育好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回到原校读书、升学。“那时,他们便与普通学生没什么两样了”。 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生 熊 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