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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外资可参股国有粮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49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我市私人资本也可参股国有粮食企业,昨日召开的全市粮食改革发展工作会传出消息,所有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均可参股我市国有粮食企业,但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是,这些资本不能控股。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在会上说,粮食流通改革可以通过兼并、联营等多种方式,大胆吸收各种非国有资本参与,无论是民间资本还是境外资本,均可参股国有粮食企业。但
由于粮食事关民生大事,参股的非国有资本均不得控股,控股方必须为国有资本。

  市粮食局局长胡君烈介绍,我市各区县都要组建1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油总公司。实行国有控股的粮油公司,可以充分吸收各种非国有资本入股。按规定,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粮食企业后,必须服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控管理,保证供需平衡,尤其是在发生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必须保证粮食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起到平抑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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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为粮油集团授牌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昨日上午,市政府正式对重庆粮油集团予以授牌。重庆粮油集团是市政府出资、市粮食局、国资委共同组建并管理的国有独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重庆粮油集团下设5个子公司,其主要品牌产品“红蜻蜓”食用油、“人和”大米、“铜梁龙”大米,三个产品销售收入已达13亿元。

  粮食经营将实行市场准入个体户至少要有3万元以上资金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市粮食局局长胡君烈昨日透露,我市粮食经营将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达不到相关资格的企业及个人,不得从事粮食收购及销售。

  据介绍,这些资格条件包括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条件、粮食质量检验及保管能力三方面。

  资金筹措能力,是指个体工商经营户的经营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资金必须在20万元以上。

  粮食仓储设施条件,指个体工商户拥有或租借5万公斤以上粮食仓储设施,并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租借20万公斤以上粮食仓储设施。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租借的设施,期限应在一年之上。

  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主要指粮食经营者,必须具备与所经营粮食品种相适应的粮食检测仪器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一般收储企业必须具备检验粮食等级、水份、杂质等常规指标的仪器设备;储备企业应具备检验粮食储存品质和卫生指标的仪器;具有或聘有资质的粮食质检、保管专业人员。

  胡君烈说,粮食经营者,必须依质论价,不得欺骗购粮者,粮食价格、质量标准都应公布。达不到要求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粮食经营。(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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