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独居老人半数想找伴 申城“黄昏恋”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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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51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记者邵珍
择偶条件不输年轻人 “我希望找个老伴,年龄比我小5到10岁,身体健康、涵养好、会体贴人。”日前,69岁的杨伯权(化名)老人走进婚介所,写下了自己的择偶条件。 记者了解到,老年人的择偶标准一点也不输给年轻人。除了收入、住房等基本条件外,老伯伯大多要求女性漂亮、温柔、懂生活、会体贴人;老婆婆希望另一半仪表端正、有涵养、幽默风趣、身体好。 红娘任海华告诉记者,年龄在65岁以上的征婚老人中,以老年女性居多,至少比男性多出三成。由于男少女多,使得老先生特别受欢迎,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好,性格好、长相又好的“三好”老伯伯更为“抢手”。 但记者发现,也有少数老人的征婚条件颇为“另类”。出身知识分子家庭的沈老伯,今年71岁,身高1.7米,有一个女儿居住国外。“过硬”的条件使得他对另一半的要求颇高:女方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漂亮一点,性格温柔、会跳舞但不能经常上舞厅,家庭成员简单,没有第三代子孙。征婚一年多了,老人至今还没能找到称心的对象。 而63岁的罗老太,征婚条件之一就是属虎、狗、蛇等四五个属相的老人不在考虑范围,光这一条“忌讳”就把合适的人选删掉了一大半。 结婚快离婚也快 今年72岁的李老伯和梁大妈,认识三个月后结婚了。但两人婚后总是为了一点琐事争吵不断,结婚不到半年,他们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而速度最快的一对老人,相识仅三天就领了证,不到一个月又离了。 “结也匆匆,离也匆匆”是老年人再婚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静安区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在60岁以上老年人离婚案中,60%是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