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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宝”一天输了十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民谭某诉高尔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审理,昨天作出判决,被告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84元,被告上海高尔宝公司与广东高尔宝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另有9起诉高尔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时宣判,受害消费者分别获得加倍赔偿或等额赔偿。

  2002年5月11日,谭某在南京市大石坝街33号高尔宝专卖店购买了“高尔宝助长膝套”
4套,价值792元,该店出具了发票、客户资料表和产品信誉卡,承诺一年最低长5厘米。谭某使用一年后根本无效,找到商家,商家给其更换了新一代产品,并承诺再使用一年如仍无效可以退款。几个月后,谭某得知经销商卷款逃走,遂于今年5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1584元,并由被告支付诉讼费。据了解,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于2002年4月获得高尔宝产品的经销权,并在大石坝街设立高尔宝专卖店,2004年初,南京部分消费者发现高尔宝专卖店人去楼空,遂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谭某是众多受害者之一。去年11月17日,南京市工商局秦淮分局对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的虚假广告作出处罚决定,罚款24600元上缴国库。

  在此前的2002年3月,南京市工商局白下分局对上海高尔宝公司虚假广告处以罚款2000元。在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2003年十起典型消费者投诉案中,“高尔宝”被列为黑榜之首。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在高尔专卖店购买的“高尔宝助长膝套”产品,经使用后毫无效果,且“舜宝达”所发布的广告属虚假广告,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谭某要求三被告加倍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1584元,并由被告支付诉讼费,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作出如上判决。昨天宣布判决时,三被告均未到庭。据了解,今年初共有1400多名消费者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高尔宝”,其中部分消费者先后将“高尔宝”诉诸法庭。(李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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