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宝”一天输了十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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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0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民谭某诉高尔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审理,昨天作出判决,被告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84元,被告上海高尔宝公司与广东高尔宝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另有9起诉高尔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时宣判,受害消费者分别获得加倍赔偿或等额赔偿。 2002年5月11日,谭某在南京市大石坝街33号高尔宝专卖店购买了“高尔宝助长膝套”
在此前的2002年3月,南京市工商局白下分局对上海高尔宝公司虚假广告处以罚款2000元。在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2003年十起典型消费者投诉案中,“高尔宝”被列为黑榜之首。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在高尔专卖店购买的“高尔宝助长膝套”产品,经使用后毫无效果,且“舜宝达”所发布的广告属虚假广告,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谭某要求三被告加倍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1584元,并由被告支付诉讼费,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作出如上判决。昨天宣布判决时,三被告均未到庭。据了解,今年初共有1400多名消费者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高尔宝”,其中部分消费者先后将“高尔宝”诉诸法庭。(李定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