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率先以立法形式确保鲜奶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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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03 扬子晚报 | ||||||||
昨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全省率先就规范牛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所做的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在乳制品行业管理中也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维护鲜奶生产、收购秩序,提高牛奶质量,对保障食品安全与市民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逐步进奶牛公寓
奶牛养殖的规模不大。目前南京市约有40%%的奶牛还处于散养阶段,很难保证牛奶质量。《办法》规定了在奶牛饲养上实行规模化饲养现有分散的养奶户要逐步进奶牛公寓,新发展的奶户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规模饲养。通过规模饲养化对奶牛饲养方式的管理,推行机械化挤奶,严格执行挤奶卫生操作程序,预防奶牛乳头感染,防止牛奶污染。 实行强制免疫制 奶牛的饲养缺乏规范的管理,卫生和疫病的传播存在隐患。《办法》要求在防疫上加强奶牛防疫工作,实行强制免疫制,建立免疫档案。奶牛交易应持有检疫合格证明,染疫病牛不得进行交易,违反此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交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奶牛,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奶牛;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于从外地引进奶牛或者奶牛销往外地,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实行合同化管理 牛奶的收购价格随意性比较大,生产者、奶站与加工企业之间缺乏契约关系,时有矛盾产生。《办法》规定了在购销上实行合同化管理。乳品加工企业、收奶站、奶农三者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生鲜牛奶的质量、数量、价格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在奶源的购销运作上,规范乳品加工企业市场竞争行为。乳品加工企业在奶源过剩时,应当按合同规定收购,不得压级、压价,临时附加收奶条件,变相拒收奶农的牛奶。禁止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购生鲜牛奶,危害奶农的利益。小奕 王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