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卷受损 顾客可10倍获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2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勇王宏伟)昨天,市消委和市摄影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重庆市摄影行业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本《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取件延误最高可赔10 %《办法》规定,因经营者原因,消费者未能按期取件,每延误一天,按照收费价格的
胶卷受损顾客可10倍获赔 损坏、遗失或有质量问题的胶卷(或单张底片),属经营者拍摄的应该重拍或退款。属于消费者委托加工的则按原值5到10倍赔偿消费者,并退还加工费,单张底片按照同品牌单张底片5到10倍赔偿,不满1卷的按1卷算。 重庆市摄影行业协会解释,零星底片单张到3张底片可赔1个胶卷,4张即可按照2个胶卷赔偿。而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和自然因素(机器故障等),即按原值的1到5倍赔偿,并退还加工费。 质量问题一倍赔偿 属于经营者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重新制作或退回制作款,再增加1倍赔偿。如因停电、胶卷引带脱落或因机器故障,造成部分或全部底片漏光;胶卷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拍摄过程中曝光与色温完全正常,造成底片密度过大、过小或严重偏色;精放和扩印的相片密度过大、过小、偏色。另外,还有照片弄脏、划伤、损坏或遗失。 重要胶卷可保值服务 《办法》还规定,对于拍摄内容重要且难以补拍的胶卷,消费者可与经营者约定价值,签订合约,收取保值金额5%的特服费,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经营者将按约定金额全额赔偿。另外,如果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将视为欺诈行为,双倍赔偿消费者。 数码洗片请先备份 随着数码相机的普及,数码影像加工纠纷已越来越多。《办法》特别规定,“数码影像加工不受理保值业务”,经营者应当面检验消费者交付的数码影像文件是否有问题,然后将文件复制加工,将原件退还给消费者。 经营者如造成数码影像文件灭失,加工费全额退还消费者,再增加一倍赔偿。如果消费者能提供原始影像文件,加工费用全额退还消费者,并按照原加工要求免费加工。 市摄影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议,数码相机使用者在交相馆冲洗之前,最好自己先备份,以防万一。(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