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蜘蛛贼”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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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2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17日讯(通讯员 江石平 宁彬) “蜘蛛贼”黎某入室盗窃后逃离青岛,再次来青时被警方抓获,自作聪明的黎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公安、检察机关联手侦查,通过查验指纹和银行信用卡往来账等证据将其锁定。近日,四方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零口供的黎某批捕。 5月24日早晨,家住铁岭路的咸某发现厨房窗敞开,放在客厅里的手提包不见了,包内
9月初,四方公安分局破获了另一起类似的爬楼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交代说,5月份包括黎某在内的几名贵州同乡曾在四方区作案,后离开青岛,近期他们又返回青岛。根据这一线索,警方经过布控在一旅馆内将黎某抓获。但是,狡猾的黎某拒不供述入室盗窃,一口咬定自己是9月2日首次来青,以前从未到过青岛。经过多次审讯,黎某一直闭口不言。 四方区检察院适时介入案件,经查验,黎某的指纹与咸某家窗台上的指纹完全一致;而且,通过黎某随身携带的银行信用卡上的往来账,查出黎某5月份曾在青岛存、取过款。这些有力的证据证实盗窃咸某家财物的就是黎某。依据以上证据,四方检察院依法将黎某批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