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情人”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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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4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庐检宣孔华)偷了情人5万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谎称钱在车上被人偷走了。没想到,邵翠芹让同监被释放的犯人通知她姐姐转移赃款时,她精心策划的这幕戏剧被揭开。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今年6月20日,邵翠芹(33岁,怀远人)接电话赶至合肥与情人勇某某相会(本报曾报道)。次日凌晨,邵趁勇熟睡之际偷走其5万元现金。一个月后,邵被公安机关抓获,她却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邵翠芹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