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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预售证竟卖商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4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记者张伟)地基尚未建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办,开发商就开始预售登记,而且要求看中房屋的业主交2万元订金,购买所谓的“购房金卡”,并称可享受购房优惠。“这种做法对吗?”昨日,省城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希望获得帮助。

  据介绍,杨先生在合肥市临泉路与张洼路交叉口附近一“金×湾”售楼部看到其广告宣传,称“金×湾”楼盘正式接受预售登记。正欲购房的杨先生经过一番比较,发现该小区
起价较其他同类商品房低,而且在此购房,孩子上学、自己上班都较方便,对周边环境又较熟。于是,杨先生准备在此购房。

  但就在前几天,售楼部突然打来电话,称杨先生若感兴趣,需提前花2万元钱购买“购房金卡”,到时购房将享有优惠,且有购房优先权。就在杨先生准备交钱时,经妻子提醒,杨先生忙要求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售楼部不置可否,更有人称,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出来但尚在房管局,即将取回来。杨先生非常犹豫,“买吧,担心出问题;不买吧,担心错过时机”。据他介绍,目前已有不少市民在售楼部游说下购买了“购房金卡”。

  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方面。据介绍,主管部门目前并未对临泉路与张洼路交叉口附近的“金×湾”开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按照杨先生的描述,“金×湾”暂时也不符合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专家提醒市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进行干预的主要手段,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房地产开发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让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注意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在预售的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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